【重庆市地税局回应:二手房交易营业税新政】2015年3月3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若是普通住房则免征营业税。
市民来信:二手房交易营业税新政
请问今天财政部有关房屋营业税的新政发布后,2015年3月31日开始,在重庆巴南区满两年的住房交易就可以免收百分之5.5的营业税了?
重庆市地税局回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9号)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该政策自2015年3月31日起执行。如果您的房屋属于购置2年以上的普通住房,销售时可以免征营业税及附加。如果您还有其他地方税务问题,欢迎再次来信,我局将竭诚为您服务。(2015-04-0812: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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