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开发商逾期交付房屋之情况,购房者有权采取以下维权措施:首先,购房者应依法履行催告义务,促使开发商尽快履行其交房职责,同时对超过约定交付期限所造成的经济损害进行合理赔偿;其次,如经依法催告后三个月内开发商仍然未能按期交房,且无法提供正当理由予以解释,则购房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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