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形下认定注册使用域名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
1、被告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音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
2、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
3、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域名争议知识】域名注册人有阻他人注册权利
域名注册人有阻他人注册权利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所以如果某个域名在注册商标的申请国为公众熟知,该商标申请就属于恶意抢先注册,侵犯了域名注册人的在先权利,域名注册人应当有权对此加以阻止,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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