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房产证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申请表、房屋买卖合同、购房者与卖方关于房屋编号、实际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和分户平面图、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契税完税或减凭证、购房者身份证明、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以及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等。
申请房产证所需材料包括:1份盖有公章的申请表,2份房屋买卖合同,3份购房者与卖方关于房屋编号、实际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4份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和分户平面图,5份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6份契税完税或减凭证,7份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需核对原件),8份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以及9份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等。
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根据我国《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 土地权属证书:申请人需要提供土地权属证书,证明其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
2. 房屋所有权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证明其房屋所有权合法的材料,如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等。
3. 房屋买卖合同:申请人需要提供房屋买卖合同,证明其已经通过合法的途径购买了该房屋。
4. 房屋交付使用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房屋交付使用证明,证明其已经合法占有了该房屋。
5. 房屋价值评估报告:申请人需要提供房屋价值评估报告,证明其房屋的价值。
6. 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根据房屋登记的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如果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房屋就可以顺利地进行首次登记。
申请房产证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包括申请表、房屋买卖合同、购房者与卖方关于房屋编号、实际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和分户平面图、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契税完税或减凭证、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需核对原件)、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以及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等。根据我国《房屋登记办法》规定,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需要提交土地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明、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交付使用证明、房屋价值评估报告以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如果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律规定,那么房屋就可以顺利地进行首次登记。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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