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结婚登记所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时间:2023-07-05 19:14:39 10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婚姻登记所需的材料:

1、双方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2、双方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

3、当事人离婚的,应当提交离婚证明,当事人丧偶的,应当提交原配偶的死亡证明;

4、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登记时,持军人身份证和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志愿者和超期服役士兵在家探亲期间申请结婚登记的,可以由当地人民武装部出具。

结婚登记证明的材料

1、当事人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

2、如果当事人无法亲自前来办理结婚证明,并委托他人前来办理结婚证明,受托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和委托人写的委托书,委托书中需写清楚具体委托事项,若受托人无法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可以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和经公证机关公证过的委托书。

3、如果是在外地结婚想迁移回来的人,当事人需亲自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原始登记档案,然后原婚姻登记机关会为当事人提供查询证明。

4、证明本人无配偶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书。

5、港澳台的居民开具结婚证明,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原件和有效通行证,以及居住地公证本人无配偶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书。

6、办理结婚证明的华侨需提供本人有效护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该国的大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并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声明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结婚登记 最新知识
针对申请结婚登记所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申请结婚登记所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