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前隐瞒病史,婚姻是有效的,但是女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婚姻。
法律只规定了以下三种婚姻无效的情形,因此丈夫婚前隐瞒病史,婚姻是有效的: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但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此,女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婚姻,但是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丈夫婚前隐瞒债务怎么办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通常情况下,婚前个人债务要让债务人一方清偿。所以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把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那么该方的婚前债务也会因为财产性质的变化而变化。该债务就会变为夫妻共同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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