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分离职、辞退、开除
时间:2023-05-01 20:21:17 291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退职——现行退职含义指职工符合退休条件,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离开工作单位。

根据国发(78)104号文《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龄40%的生活费。

辞职——劳动关系终止的一种方式。指职工根据劳动法规或劳动合同规定,在一定的条件下申请并被批准离开原工作单位。

根据穗府(1989)54号《广州市关于国营企业富余人员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富余人员经企业批准,可以辞职。辞职人员原则上不发生活补助费,不享受待业救济金,重新就业时,工龄可连续计算。

辞退——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等单位行政部门解除所属职工工作终止劳动关系。

目前辞退职工主要有两种情况:

(一)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77号中《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的第二条,企业对有违纪行为,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二)根据穗府(1989)54号《广州市国营企业富余人员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第十八条,部分暂留企业内待岗的富余人员,若干年仍无法提供工作岗位的,企业可以辞退。

辞退富余人员,企业应按照其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但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辞退违纪职工,企业不发生活补助费。所有被辞退的职工,均可按规定到户口所在区劳动服务公司领取待业救济金。

违纪辞退人员和被辞退的富余人员重新就业时,工龄均可连续计算。

除名——指单位行政依法从职工名册中除去其名字。

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被除名人员不发生活补助费,不享受待业救济金。重新就业时,工龄不连续计算。

开除——给予犯猎误职工的一种行政处分。

根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二条,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被开除人员,不发给生活补助费,不享受待业救济金。重新就业时,工龄不连续计算。

全文91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辞退
    辞退是用人单位解雇职工的一种行为,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原因的不同,可分为违纪辞退和正常辞退。 (1)违纪辞退是指用人单位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企业内部规章,但未达到被开除、除名程度的职工,依法强行解除...
    更新时间:2024-01-23 10:45:05
查看辞退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辞退 最新知识
针对区分离职、辞退、开除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区分离职、辞退、开除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