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除名和开除的区别:
1、违纪辞退辞退是指用人单位由于某种原因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强行措施;
2、除名是对旷工的职员强行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处理措施;
3、开除是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处分。
员工被辞退和开除的区别?
开除是对犯错误职工作出的一种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形式,它适用于严重违法乱纪的职工。
辞退分两种情况,一是违纪辞退,二是正常辞退。
公司开除员工、无故辞退,应按以下标准进行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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