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在杭州市区落实就业单位的。
普通高等学校硕士以上学历毕业生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
办理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2、接收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确认的《报到证(原件与复印件);
3、《户口迁移证(迁移证登记的迁往地为杭州市范围);
4、户主及房子产权人出具同意落户证明(若与户主有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供关系证明);
5、迁入户户口本及房产证;
6、迁移人员近期一寸照片一张;
7、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8、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情况证明即缴费清单(或区以上人事编制部门出具的进编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
9、迁移人员身份证原件(注:挂靠户口不得做户主,房子产权人及户主到场签字)
办理流程:
如户口由学校迁出的,持上述材料向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直接申报。
如户口在原籍的,持户口本、身份证或户籍地出具的户籍证明及上述1-3项材料,按拟落户地分别到杭州市公安局办证中心(落户上城、下城、拱墅、西湖、江干、西湖风景名胜区)、下沙公安分局(落户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江公安分局(落户滨江区)申请办理落户。
此外,取得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非在职省内本、专科毕业生,且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未婚人员,一年内在市区落实就业单位的。届时持毕业证书到市公安局领取《进杭落户审批表及具体办理所需材料的须知,按须知要求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及单位盖好章的《进杭落户审批表到市公安局审批。
办理地点:
杭州市公安局
地址:杭州市华光路35号
邮编:310002
总机:0571-8728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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