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须知
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其户口迁移采取自愿原则。
申请材料
1、普通高校录取院校的户口协管员持新生录取通知书、花名册和户口迁移证办理;
2、普通高校学生转学,本省范围内的,凭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跨省域的,凭转出地和转入地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办理。
3、普通高校学生退学、肄业的,凭退学、肄业证明和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办理。
4、高校学生毕业的学生,凭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等材料办理。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2、材料齐全的,派出所核准后,予以办理落户业务。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承诺时限
材料齐全当场办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周六、周日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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