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等院校大、中专应届毕业生落户(择业期二年)
事项名称:普通高中等院校学生毕业落户
办理要件:经省、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批准的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并在我市就业或先落户后就业人员。
办理户口手续:
1、毕业证;
2、就业协议书(本科以上学历或本市生源不需要);
3、报到证;
4、国家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办理落户通知书;
5、户口迁移证、身份证;
6、落户地合法房屋手续、户主户口簿、身份证;
7、办理户口登记申请书。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
办理流程:派出所直接办理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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