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1、原鹿城籍大中专、技校毕业生;
2、非鹿城籍,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落户;
3、已落实单位的毕业生落户。
申报材料
1、原鹿城籍大中专、技校毕业生:毕业证书(附复印件)《报到证(附复印件),原户口迁出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
2、非鹿城籍,被录用为国家公务员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落户:市局签发的准迁证、户口迁移证;
3、已落实单位的毕业生落户:当地人事部门开具的派遣介绍信或盖有当地人事部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鉴证章”的《报到证(复印件)、就业协议书(附复印件)、市教育局开具《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复印件)盖有市人事局签证章的《报到证(附复印件)、接收单位证明(盖在介绍信或报到证复印件上)、户口迁移证等。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时限
材料齐全的,由窗口内勤直接办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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