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凡在我市技工学校学习期满,获得技工学校学历证书(2年以上学制)和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未婚应届毕业生,在沈就业(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人员,准予其本人落户。
(二)审批依据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公安局文件(沈劳社发[2005]17号)。
(三)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本人申请书;2、户口薄、身份证;3、婚姻状况证明;4、劳动局开具的《进市人员落户审批表;5、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等相关手续;6、交纳社会保险费证明。
(四)办事时限
市局直接受理,在2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五)办事流程
市局直接受理审批,派出所办理落户。
(六)受理部门
沈阳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户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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