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实施强制拆迁时,在找不到责任主体的情况下,可以推定房屋征收部门为强制拆迁主体,房屋征收部门承担责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的征收与补偿。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确保房屋征收补偿工作顺利进行。第五条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实施房屋征收的单位不得牟利。
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监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强制拆迁后的救济起诉拆迁决定案件中,部分被拆迁户的房屋已被法院强制拆迁,起诉拆迁决定的二审判决已经生效的,事后救济如下:p>1。撤销拆迁许可证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是清官,撤销违法拆迁许可证的,撤销法院依据拆迁许可证作出的拆迁决定和强制拆迁,撤销执行。同时,可以投诉被拆迁人提交的拆迁申请材料不合法。三。向最高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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