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过错原则;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严格责任原则。而狗并不适用于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过错责任原则和严格责任原则的主体,那么应该适用何种归责原则,我们确实找不到直接的法律依据。为此,也有些地方的交警部门对此类事故不予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由事故双方当事人直接起诉到法院进行处理。
一、交通事故电动车带人认定报告是谁的责任
机动车负主要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明确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
这里十分明确规定,交通事故在此情况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由于交通事故中最容易受损害的是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因此,按此规定,能充分保护在交通事故中弱者的利益,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先进思想,是对那种主张撞了白撞的有力回击。
二、电动车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是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机动车驾驶人员无论有无过错,只要对非机动车、行人造成损害,法律规定其承担赔偿责任就应承担赔偿责任。
3、非机动车驾驶人员、行人若有过错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即过失相抵,但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应由机动车一方举证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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