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人的非法拆迁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被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申请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对裁决不服再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人的非法拆迁行为是对被拆迁人合法财产的侵犯,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275条的规定,可要求公安机关以实施人构成故意损坏财物罪给予立案,追究实施人的刑事责任。
国家赔偿司法救济程序
1、概念
国家赔偿司法救济程序,是指在国家赔偿义务机关超过法定期限拒不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或赔偿请求人不服国家赔偿决定时,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直接针对赔偿请求作出判决或裁定的程序。赔偿请求人一旦提起国家赔偿诉讼,原国家赔偿决定乃非经判决撤销,仍具有法律效力。
国家赔偿司法救济程序中,可以调解结案。
2、性质
毫无疑问,国家赔偿司法救济程序属于司法程序。其具体适用民事诉讼程序还是行政诉讼程序,有待学界进一步探讨。笔者建议:宜采用行政诉讼程序,赋予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更多的举证责任,更有利于请求人的国家赔偿取得权。采用违法归责原则的,赔偿义务机关必须证明权力行使行为合法,方可免除国家赔偿责任;采用结果责任原则的,国家赔偿义务机关必须证明损失系由受害人故意所致,方可免除国家赔偿责任。
3、管辖
行政赔偿诉讼管辖遵循《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仍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但如法院为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时,为保证程序公正,该法院应当回避,可考虑通过提高审级或异地管辖的方式予以解决。
全文59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