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是否还能维权
时间:2023-02-27 19:40:21 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的可以维权。

一、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吗

用人单位以不能胜任工作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还应该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为由与劳动者解除,需要先给劳动者调整岗位或进行培训,调整岗位或培训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的,才可以提出解除。用人单位直接以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标准为2倍的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二、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通常分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其赔偿情况通常有:

1、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转正后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办理离职手续,无补偿。

2、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劳动者工资,若存在拖欠,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4、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

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要求承担。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

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

6、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

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7、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三、劳动合同期满辞退员工怎么补偿

计算经济补偿金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指的是按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正常工作期间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2、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3、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4、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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