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内地公民同华侨、出国人员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机构哈尔滨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安街187号
联系电话0451-82261058
所需材料一、中国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户口簿中婚姻状况栏应为未婚、离婚或丧偶;
2、身份证:身份证中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日应与户口簿中相关栏目一致,身份证过期、损毁、遗失的,请先到公安部门补领新的身份证或是临时身份证。
二、华侨、出国人员(6个月以上)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如果证明材料是外文的,还须提供具有翻译资质单位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注意事项:
1、双方当事人必须按上述规定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2、外国人、外籍华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出国人员出具的本人无配偶声明或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3、上述当事人的结婚年龄必须符合《民法典的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办结时限登记时间:每周一、二、四上午8:30---11:3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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