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机构:民政局
办理地址:烟台市行政审批中心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16800111
办理时限:证件齐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程序:审核申报材料--填表--健康检查--受理---审批---收费---发证
申报材料:1、内地居民:
(1)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证明;
(2)所在工作单位或市、镇街道办事处,农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本人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和婚姻状况证明。离婚或丧偶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2、华侨:
(1)我国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
(2)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出国时已经年满十八周岁的,须提供出国前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或丧偶的,如离婚或丧偶证件系居住国出具的,该证件须由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注:申请复婚的,按结婚登记办理。
办理依据:结婚证书工本费每对¥9.00元
全文39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