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复婚的流程是什么?
根据提供的信息,办理复婚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当事人要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的民政局申请复婚,并提交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身份证件以及《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2. 民政局工作人员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审查,并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和结婚证上注明恢复结婚字样,同时收回离婚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条和第一千零五十条,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婚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重新进行结婚登记。而复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共有财产,除非当事人自愿,否则在下一个结婚的婚姻关系中依然为个人所有。
至于南山区民政局复婚手续和离婚民政局流程,根据提供的信息,南山民政局复婚需要双方亲自到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并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而离婚民政局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和登记(发证),其中离婚冷静期为三十日,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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