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登记结婚流程如下:1、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必须持相关证明共同到男女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填写《结婚登记申请表》,并交纳结婚证工本费、服务费;3、婚姻登记机关接到申请后,逐项审查当事人是否符合结婚条件。双方有没有达到法定婚龄,是否重婚;4、经过审查后,符合规定的,准予登记。需同时到场,就可以领到结婚证书。
民政局登记结婚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
(1)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
(3)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
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份书面说明,说明不与登记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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