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办理机构】
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全天办公
【办理地点】
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受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即一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2、男女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4、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5、双方均无配偶;
6、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
7、双方均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填报表格】
由婚姻登记机关统一提供
【所需材料】
1、双方当事人户口簿;
2、双方当事人身份证;
3、三张大二寸近期免冠合影照片。
【联系电话】
见办理结婚登记办事机构及办事范围(职能)(附表)
【公交路线】
见各区办理结婚登记办事机构基本信息
【收费标准及依据】
收费标准:
婚姻证书工本费为9元/每对
收费依据:
《黑龙江省民政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印发婚姻登记收费标准的通知(黑民财【1994】130号)
【办理依据】
1、《民法典;
2、《婚姻登记条例;
3、《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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