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我是一家卡通制作公司的员工,主要负责艺术设计。虽然我通常在这家公司工作,但管理并不那么严格。但上周,因为一位网友来北京玩,他碰巧来到我们公司附近。因为当时我很累,想休息一下,我们在楼下碰面
因为对方还在忙自己的事,我们聊了一会儿,他就走了。当我回到车站时,我发现QQ忘了关机,只是在我们下楼见面之前录制了留言。在那之后,老板以在工作期间与网友私下会面为借口将我辞退。公司确实有规定,工作期间不得无故处理私人事务。但是我们谈了大约10分钟。这太不公平了,不能解雇。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律师的回答]
为保护自己的权利而拒绝接受辞职的员工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4款申请仲裁
,用人单位应当公布与职工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规章制度和重大决策,或者告知职工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公布或者告知职工公司的规章制度。在工作期间与网民进行10分钟的私人会面是否构成严重违纪行为尚存在争议。如果员工对公司解雇不满意,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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