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的协调,又称劳动关系三方原则。根据1976年144日6年144日《三方协商促进国际劳动标准公约》的规定,三方机制是指政府(通常以劳动部门为代表)与雇主和工人就制定和实施经济和社会政策而进行的一切交流和活动。也就是说,政府、雇主组织和工会通过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运作机制共同处理涉及的劳动关系,如劳动立法、经济和社会政策制定、就业和劳动条件、工资水平、劳动标准、职业培训、社会保障、职业安全和卫生、劳动争议处理以及产业行为的规范和预防。
河北省关于建立河北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部门:河北省
发布文号:冀劳社[2002]42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经贸委、市企业家协会: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经贸委和省企业家协会建立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机制,应按照建立促进“劳动关系主体双方自主协调,政府依法调整”的目标,通过密切合作,共同就解决劳动关系中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问题发挥协调、咨询、研究和指导作用,共同促进劳动关系长期和谐稳定,推动我省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现制定河北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制度如下:
一、三方会议的组成:
三方会议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经贸委/省企业家协会三方组成。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领导同志担任主席,省总工会和省经贸委/省企业家协会领导同志担任副主席。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劳动工资处、省总工会的集体合同部、省经贸委的企业改革处、省企业家协会的雇主工作办公室抽调人员兼职组成,办公室设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其职责:负责三方会议日常的联络和协调工作;拟定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的议题,并负责通知、召集、督办、反馈等事项:完成领导交办事项或其它需办理的有失业务。
二、三方会议制的主要职责:
(一)协商和解决全省的重大劳动关系问题。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协调劳动关系方面的政策和措施提出意见或建议;
(二)研究分析全省劳动关系状况并对发展趋势做出预测;
(三)宣传劳动法律、法规,总结交流协调劳动关系的经验:
(四)对劳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活动;
(五)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关系调整问题进行理论研究;
(六)对各市建立三方协调机制和企业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行指导。
三、协调内容:
(一)推进和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以及劳动合同制度;
(二)我省企业改制改组过程中的劳动关系;
(三)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和各类企业薪酬管理:
(四)最低工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生活福利待遇、职业技能培训等劳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五)企业劳动争议的预防、处理和三方办案问题;
(六)职工民主管理和工会组织建设;
(七)其它有关劳动关系调整的问题。
四、工作原则:
合法、公正、及时,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合作,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和平等协商。
五、会议制度:
三方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临时召开会议由提议方把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通知三方会议办公室,由办公室将提议方的意见报主席批示。
会议召开方式由三方首席代表轮流承办,主持人由主席担任或主席委托副主席担任。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等,由提议方提出并与另两方协商研究。根据每次会议的议题,由各方主席、副主席、办公室的)及员参加会议,视议题的重要程度和涉及的具体内容,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的人员参加。
每次召开三方会议后,制定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经主席、副主席审阅后印发,分发范围可视内容确定。
二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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