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协议离婚的送达方式:可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或者通过外交途径送达。如果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也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涉外离婚协议应包括什么内容
涉外离婚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2、关于子女抚养的协议;
3、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
4、如何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5、其他涉及夫妻并应当说明的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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