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不一定要仲裁,但想到法院起诉,必须先仲裁。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调解失败,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必经程序,即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然后才能到法院起诉。但是,有几种例外情况:
(一)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其他劳动关系纠纷的;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赔偿金的;
(三)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法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
(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者仲裁裁决的,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
(五)申请支付令被法院裁定终止监督程序后,劳动者根据调解协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六)因企业自主改制而引发的争议;
(七)法院受理其他劳动争议案件后,当事人增加诉讼请求如果诉讼请求与诉讼的劳动争议有不可分性;
(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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