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损失应当遵循完全赔偿的原则。
完全赔偿的原则,指的是遵守合约的一方因违反约定的一方的违约所受到的损失,全部都应当由违约方以赔偿,它是充分、全面地保护守约方利益的有效措施。
赔偿损失不仅要包括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的现实的损失,即守约方现实的财产减少、丧失和费用的支出,还应当包括可得利益的损失。
在赔偿可得利益时,应当采用“合理预见”规则。即赔偿额限于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其违反合同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损害赔偿与法定损害赔偿的内容有哪些
损害赔偿与法定损害赔偿的内容有:
约定损害赔偿是指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定的损害赔偿。法定损害赔偿是指依法律的一般规定而定的损害赔偿。
约定损害赔偿的预定性或者约定性表明了它与法定损害赔偿不同。尽管约定损害赔偿范围与实际损害的范围可能不尽一致,但它毕竟也是以违约和损害的发生为前提的。一般来说,从法律规定的精神来看,损害赔偿的主要形式应是约定损害赔偿。法定损害赔偿只是在没有约定损害赔偿或者违约金的情况下才适用。也就是说,约定损害赔偿应优先于法定损害赔偿。约定损害赔偿一般要优先于法定赔偿而生效,这一规则正是合同自由原则下的合同优先规则的具体反映。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约定,不管法律对损害赔偿有无规定,都应当按照约定赔偿。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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