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损害的规则
时间:2023-06-08 14:32:42 42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赔偿损害的规则

赔偿损害的规则如下:

1.完全赔偿规则,损害有多大就赔偿多少。损害赔偿是以补偿被侵害人的损害为目的的,因此它应当在损害范围之内,损害范围有多大,赔偿范围就有多大。

2.过失规则或过错相抵规则。受害人(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和扩大也有过错的,要减轻侵权人的侵权责任,这部分的损失受害人(被侵权人)要自己承担,因为这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的。

3.损益相抵规则。侵权人造成损害的时候被侵权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原因同时受到利益的,应当从损害的数额当中减去这个利益来确定赔偿数额。

二、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1.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加害行为

这里所谓的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权利或者合法利益的加害行为本身。若无行为人的行为,就不会产生侵权责任。

2.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权益所遭受的不利影响,包括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非财产损害又包括人身损害、精神损害。

3.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指各种现象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4.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过错

过错是指行为人应受责难的主观状态。

三、请求损害赔偿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请求损害赔偿权的诉讼时效是3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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