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协查是指公司根据人民银行的要求,对有关可疑交易活动等所涉及的客户或交易情况配合进行调查和反馈的有关活动。配合现场调查的流程如下:
(一)准备工作
公司在收到人民银行的调查通知后,需做好调查前准备工作:包括准备好现场调查需要的场所、设备,保证调查需要的档案资料有效提供,通知调查涉及机构、部门人员届时到位等。
(二)现场接洽
公司在接到主管部门反洗钱现场调查任务时,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对调查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要求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出示合法证件(执法证)和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出具的调查通知书,条件符合后依法协助开展反洗钱调查工作。
(三)配合开展现场调查
1.反洗钱专员必须全力配合,负责与辖属机构以及其他业务部门做好材料的调阅联系工作,并认真做好资料的交接登记工作。
2.调查人员要求查阅、复制账户信息、交易记录以及其他与被调查对象和可疑交易活动有关的纸质、电子或音像等形式的资料时,公司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即时向相关业务单位发出调阅资料通知,相关业务单位应在需求时限内提交资料。
(四)协助封存有关资料。遇到调查人员需要封存文件、资料时,反洗钱专员应该核对《反洗钱调查封存清单》,核对无误后,由调查人员和反洗钱专员签名或者盖章后,一份留存备案,一份交监管部门。对于已封存的文件、资料,应加强保管措施,避免受到自然或人为的毁损、破坏,严禁任何人员擅自启用或改动,待接到《解除封存通知书》后,方可正式解除封存。
(五)调查工作结束后,反洗钱专员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协查人员清点调阅文件资料,检查是否有未归还或缺失的情况,并积极做好联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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