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判决书和行政裁定书:1、用途不同。行政判决书是用于第一审程序的行政判决书。
行政裁定书是驳回起诉用。2、包含对象不同。行政裁定书要写明被告,原告,第三人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以及写明行政机关名称和所在地址。行政裁定书要写明原告,被告,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的基本信息。
判决书与裁定书的区别
判决书和裁定书的区别主要在于其法律文书的性质不一样,二者的区别在于适用的事项不同,作出的依据不同,形式、上诉范围、上诉期限和法律效力不同,而裁定主要是指审判机关在诉讼过程中,就诉讼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定。因此判决书和裁定书的使用场合也是不一样的,裁定只适用于在诉讼过程中出现的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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