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与城镇房屋所有权有何不同?
时间:2023-06-23 15:34:54 49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此条规定可以看出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就使用主体来讲没有特别的限制,法律对房屋所有者的身份也没有特别限制,因此可以这样认为,任何人都有可能成为城镇房屋所有权的主体,就是说,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城镇房屋所有权人。

由于农民是依赖土地生存和发展的,为了固定各村集体之间的利益,避免人口不合理流动,一个村集体不允许这个集体之外的人使用本集体的土地,可见国家法律对农村土地是有限定性保护的。

对农村土地,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农民可以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构建住宅或者兴办乡镇企业。此条强调了农民可以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建筑房屋,法律没有规定村民可以使用其他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建房的规定。

可见国家将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房屋的主体限制在本集体的成员。我国在农村实行的是集体土地所有制,这个集体的概念一般限制在具有本村户籍的范围内。这是完全符合法律和情理的。

一、农村宅基地转让可以自由买卖吗

根据现行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禁止转让,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农村土地不能出卖。同样禁止城镇居民和外村人购买宅基地和房产。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集体认可的前提下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不过转让之后无权在向村集体申请宅基地了;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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