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更改姓名所需的文件和程序。出生证明、家庭户口本和单位证明是必须的文件,而10周岁以上的儿童需要本人同意,成年人则由自己提出书面申请。对于上学后至16周岁的公民,需要由派出所所长审批。而对于16周岁以后的情况,则需要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不需要。更改姓名需要以下三个文件:出生证明、家庭户口本和单位证明。10周岁以上儿童应征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书面申请。上学后至16周岁的公民要变更姓名,由派出所所长审批。16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改 名 字 需 要 本 人 到 场 吗 ?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处分个人名下的财产。遗嘱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需要经过遗嘱人的亲笔签名。因此,按照法律规定,改名字并不需要本人到场,可以由遗嘱人通过遗嘱的方式进行。
然而,遗嘱作为一种法律行为,遗嘱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此外,遗嘱还需要满足一定的形式要求,如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的签署等。
在实际操作中,遗嘱人可以通过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等机构进行遗嘱的起草和公证,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因此,虽然改名字不需要本人到场,但遗嘱的办理仍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
结语:改名字虽然不需要本人到场,但遗嘱的办理仍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遗嘱作为一种法律行为,遗嘱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遗嘱人可以通过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等机构进行遗嘱的起草和公证,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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