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房屋有房产证吗
时间:2023-08-01 18:14:11 7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拆迁补偿房屋有房产证的,具体如下:

1、拆迁赔偿房如果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性质,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

2、需要办理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3、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和其他必要材料。这些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房屋拆迁补偿款需要交税吗

不需要缴税,不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征税范围之内。需要缴税的情况有:

1、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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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印花税

由于印花税属于列举征收,而“搬迁补偿协议”不在列举范围内,此搬迁补偿收入也可以暂不缴纳印花税。

3、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条例》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

第九条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房地产评估价格计算征收:

(一)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

(二)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

(三)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三)森林、林木所有权;

(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

(六)宅基地使用权

(七)海域使用权;

(八)地役权;

(九)抵押权;

(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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