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对债务人指定清算组成员进行清算,以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二)债权人享有的债权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民事债权;
(三)债权人的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
(四)债权人的债权应是现实的债权;
(五)债权人的债权是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
一、破产清算程序有什么
破产清算的程序有: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召开债权人会议;
4、确认破产财产;
5、确认破产债权;
6、分配破产费用;
7、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8、破产清算结束。
破产清算的特点有:
1、破产程序中的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不能履行债权人的全部偿还义务。因此,破产必须解决所有债权人的公平有序偿还问题;
2、破产清算是为全体债权人利益而进行的,属于债权集体清偿程序;
3、破产是对债务人财产法律关系的全面清算。破产宣告后,破产人为企业法人的,清算完成后终止其民事主体资格。
二、债权超时效还受法律保护吗
一般来说,债权超过诉讼时效就转化成自然债,不受法律保护,除非符合法定的首先,按照民法理论,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消灭的仅仅是债权的强制执行力,并没有丧失受领力和保持力。
超过诉讼时效后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债务,债权人便可接受债务人的清偿而使债权得到满足;债务人在清偿债务后,不得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要求债权人返还财产。
也就是说,即使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债务人也有向债权人还款的义务。只是如果在诉讼中,债务人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法院会判定债权人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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