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公司员工性质是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国有独资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国家依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授予企业经营管理,国有独资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实行自主经营,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被国企收购后试用期员工性质
被国企收购后试用期员工性质变为国企员工。公司被国有企业收购后,公司的性质变为国有企业,则原公司的员工变为国企员工。公司被收购,是投资人变更,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公司要求重新签订合同,可以视为劳动合同的变更,必须经过与职工协商,征得职工同意。职工不同意的,按原合同执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条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全文43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