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是指在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从广义上讲,是指父母非婚姻关系所养育的子女,包括婚前、婚外行为所生子女和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未经丈夫同意、事后丈夫又不予认可的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非婚生子女享受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包括继承权。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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