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遗嘱中所注明的不向特定的非婚生子女分配遗产的条款是合法有效的。
法律明确赋予了立遗嘱人对自身财产拥有自主处分的权力,财产的具体分配对象完全由他们依据个人意愿进行决断,其他任何人都不得对此行为进行干预。
然而,若被剔除在外的非婚生子女由于各种原因而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获得稳定的生活来源时,那么这时立遗嘱人便不能在遗嘱中刻画不给予他们任何财产的条目,否则就可能导致所订立的遗嘱失效。
这是因为现行法律明确规定,任何人都不能擅自剥夺那些既无劳动能力、也无稳定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全文37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