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休产假遇到公司搬迁有钱赔吗
当企业因需要而迁移至合同中约定之外的场所以后,这便被视为对员工工作地点进行了更改。
在此情况下,员工享有权利拒绝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请求,同时要求雇主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的正常搬迁行为通常并不涉及任何形式的赔偿。
但是,如果这样的搬迁属于劳动合同签订时所依据的客观环境发生重大逆转,而且经过雇主和员工之间的充分协商仍然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话,那么雇主就必须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所谓的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员工无过错的前提下,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之时,雇主依照法律规定一次性地向员工支付的经济上的援助。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单位搬迁不去有补偿吗
这取决于具体情况。
假若企业决定迁址至超越劳动合同所明确规定的工作场所,且员工自行决策不跟随前往的话,则雇主必须向该名员工发放经济补偿金。
换句话说,不再需要员工履行原有的职责后,他们有权获得补偿。
反之,若公司仅在现有劳动合同约定的区域范围之内进行搬迁,即使员工因自身原因不愿随往,也无法得到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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