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体看情况的。父母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理应由家庭共同财产来偿还;将房产买到儿子名下拒不还债涉嫌转移财产损害他人利益,这种情况是可以执行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一般情况下,登记权利人即推定为实际权利人,但有证据证明购房款实际出资人不是登记权利人时,亦要根据实际出资情况确定房屋的归属。债务人对其子的赠予是否成立,不影响原判决认定涉案房屋应为债务人、其子的家庭共有财产,故其子作为债务人未成年子女其名下财产可供执行。
(二)子女与父母是独立的民事行为人,各自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以下2种情况下,父母欠债再多,法院都也不能执行子女名下房产:
1、子女与父母生活和经济都独立开来,且父母的欠债行为与子女无关,欠款不用于与子女的共同生活或生意经营;
2、子女名下的房产是父母在未欠债时过户的,且过户时子女已经成年;之后父母的欠债也无法执行子女名下该属于赠与行为的房产。
一、房产在子女名下法院能查封吗
父亲欠钱法院是否能查封子女名下房产要分情况:
(一)房产是继承父亲的,法院可以查封。
(二)父母对子女的房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法院不会查封。
(三)房产属于儿子,法院不可查封。
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通常是在提起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的程序时,人民法院将有可能对房产进行查封。手续如下:
(一)法院向国土房产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及附带的法律文书;
(二)办案人员向国土房产部门出示法院工作证,并分下列不同情形办理查封手续:
1、被查封的标的物已核发房地产证的,应提交国土房产局档案室出具的查册表;
2、被查封的标的物是预售商品房的,应提交房地产交易所出具的该预售商品房的交易情况表或该楼盘的明细表;
3、被查封的标的物是土地的,应先到国土房产局档案室查清该土地权属情况,并提交查册的书面结果。
(三)国土房产部门根据法院提交的资料,进行查封处理。
二、父母是否可以出售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房子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作为法定监护人的父母无权随意处置被监护人的房屋。房屋产权归孩子所有,必须经过孩子的同意才能卖房。但子女未满18岁,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能对自己名下的房产进行处置。一般情况,只有等孩子年满18岁后,经孩子同意才能处理这套房子。不过法律对此也有特殊的规定,即允许特定情况下监护人(父母)为被监护人(子女)的利益处置房产,前提是经过全体监护人一致同意,由相关部门出具的孩子需要大额消费的证明,还要对这些事实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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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可以代子女购买房产不需子女单独授权,手续也比较简单,但无权随意处分未成年子女的房产,前提必须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否则,按《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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