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阅权,指股东对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文书等相关的会计原始凭证和文书、记录进行查阅的权利。
法律设立股东账簿查阅权,是因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是笼统、大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原始的会计账簿更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发生的具体情况。股东要想获取更充分的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就必须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
股东如何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1.应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且说明查阅理由;
2.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是基于合法正当的目的;
3.股东的查阅行为不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
公司小股东想帮员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基于其享有的知情权,小股东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鉴于其出于正当合法的目的,企业应在该股东提出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给予答复,若拒绝查阅,须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34条规定:
(一)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等。
(二)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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