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阅权的法律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帐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说明查阅目的。公司有合理理由认为股东查阅会计帐簿的目的不正当,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书面请求。公司拒绝检查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检查。
1。在股东需要掌握的信息中,公司财务信息是最重要的方面。公司的财务信息一般记录在公司的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中。但是,由于会计报告容易造假,股东不可能通过查阅公司公开的会计报告来了解真实情况。因此,本文不仅允许公司股东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还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这里的会计账簿包括记录公司经营活动的原始凭证和票据。第二,本条第二款规定,公司有权拒绝提供查询。为防止股东滥用质询权,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或因股东披露公司商业秘密损害公司利益,对股东的质询权进行了时间、地点、目的等限制调查。第三,公司拒绝检查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检查。股东有权提起诉讼,即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司法权,保护自己的权益。诉权是法律赋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救济权利。为了有效地保护股东的权益和公司的利益,《公司法》也赋予了股东相应的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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