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阅权是指公司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一般主要涉及公司的财务问题。查阅权和质询权是取得公司股份,具备公司股东资格,参与公司意图形成,股东与公司沟通,保证股东获得的广泛信息是否有效,避免欺诈,参与其活动表决的前提。这种权利发生在股东地位上。
公司章程剥夺股东查阅权,公司能否以此拒绝股东查阅
1、不能。公司章程、股东之间的协议等实质性剥夺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九十七条规定查阅或者复制公司文件材料的权利,公司以此为由拒绝股东查阅或者复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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