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完善天使投资协议中的股权风险规避条款
时间:2023-08-17 15:43:56 41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知情权条款

优先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纳税申报,但需事先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及董事会。在具有合理理由的情形下,优先股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知情权是股东对公司享有的最基本的权利之一,也是预防道德风险的前提,是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方法。《公司法》第三十三条对股东查阅权进行了规定,但对优先股股东的查阅、复制的方式以及权利被侵害的救济或缺乏细化或没有规定。故合同中应明确采用的形式及救济手段,以最大化维护天使投资者的知情权。

2、检查权条款

优先股股东在不干扰公司正常运营前提下,有权对公司的资产、财务账簿,公司事务进行监督检查。公司应积极配合,但没有提供商业秘密的义务。

《公司法》并没有赋予股东检查权的权利。当优先股股东对公司信息产生怀疑时,通过行使检查权可验证信息是否合法合理。检查权有利于掌握公司资产的流向及财务账簿的真实情况。对可能出现的创业者转让、抽逃资金的现象及时作出反应,保证资金得到合理使用。

3、质询建议权条款

优先股股东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并要求答复。对公司出现的异常经营情况,可以进行调查。董事、高管、控制股东在合理范围内应积极配合。公司每年应定期会见天使投资者,听取咨询和意见。

《公司法》规定了监事具有质询权和调查权,但并没有赋予股东质询调查的权利。优先股股东作为出资人,有权对公司内部的运营情况质询,必要时可通过调查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相关法律并未规定,故在合同中增加此条尤为必要。

“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有什么区别

风险投资和天使投资的区别不大,因为天使投资属于风险投资。所谓的区别就在于投资额度的大小之分,通常天使投资是小额投资,风险投资是大额的投资。这个区别实际已经非常模糊了,因为有好多天使投资人也投资大额的项目。

全文77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股东查阅权 最新知识
针对如何完善天使投资协议中的股权风险规避条款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如何完善天使投资协议中的股权风险规避条款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