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阅权体现在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文件等相关会计原始凭证和文件的权利。法律设立股东账簿查阅权是因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大致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原有的会计账簿可以充分反映公司经营管理事务的具体情况。股东要想获得更充分的公司管理信息,必须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
股东查阅权的理论基础
股东查阅权是股东知情权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也是实现股东知情权的有力途径。股东行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权、账簿查阅权等权利时都是以获得充分信息为前提条件的。现代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是分离的,所以股东也相对远离于公司的事务,再加上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所反映的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排除存在隐瞒和虚假的可能,股东不得不对公司事务参与监管。但首先是要获取公司经营的有关信息,只有在获取了公司经营信息的基础上,才可能行使对公司的监督权,才可能在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上做出符合自己真实意思的决定,从而保护自己在公司中的经济利益。另外,为了保证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平衡,股东有权知晓他们的代理人是怎样履行其义务的,从而防止那些经营管理者利用股东授予的经营权利来实现自己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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