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阅权,指股东对公司的会计账簿、会计文书等相关的会计原始凭证和文书、记录进行查阅的权利。法律设立股东账簿查阅权,是因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是笼统、大概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原始的会计账簿更能够充分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事务发生的具体情况。股东要想获取更充分的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就必须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
一、股东查账权怎样行使?
股东查账权的行使如下:
首先,有意查账的股东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查账目的,请求书中要叙明其查阅账簿的具体理由和目的;欺,公司对股东查账目的进行实质性审查,拒绝的理由限于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情形,除此公司没有其他拒绝的理由,公司如拒绝应当在15日内答复并说明理由,或在此期间内向股东提供供查阅的会计账簿;最后,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若遇有重大、紧急事由时,可申请法院对公司账簿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二、股东知情权范围是什么
股东知情权范围包括:1、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2、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全文65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