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较刑罚的轻重,一般是指将行为时法与裁判时法对某一危害行为所规定的法定刑按一定次序进行比较,即首先比较法定最高刑,当法定最高刑相同时,再比较法定最低刑,当法定最低刑也相同时,再比较附加刑,然后择轻而从。如果新旧《刑法》所规定的法定刑完全相同,应选择适用行为时的法律,并在裁判文书中援引现行《刑法》第12条第1款的规定。如果行为时法所确定的罪名已被修改的,一般认定新罪名,但并不影响适用行为时的法律。如果行为时法与裁判时法对某种犯罪规定了多个法定刑幅度的,应就危害行为应当适用的具体的法定刑轻重进行比较。
2、比较刑罚的轻重,除比较危害行为应当适用的具体法定刑之外,还应就行为时法与裁判时法所规定的影响该一危害行为定罪量刑的其他因素,如自首、立功、累犯以及相应的司法解释等进行全面比较,以实际处刑有利于被告人作为新旧法律的取舍原则。当行为时法与裁判时法之间还有其他相关法律规定时,应当选择适用对被告人最有利的法律。
《刑法》
第十二条【刑法溯及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
本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
一、法官刑法量刑标准
量刑原则是对量刑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和制约作用的法律准则。
刑法第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据此,量刑原则可以概括为“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一)首先要以事实为根据
是指以客观存在的犯罪的一切实际情况为根据。
1)查清犯罪构成要件事实
即查清行为人是否符合犯罪主体条件、做了什么、主观上是故意或过失、危害了什么。
2)确定犯罪性质
即正确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什么罪。
犯罪性质不同,社会危害也不同,法定刑也不同。准确定性才能正确量刑。
3)全面考察犯罪情节
此处之犯罪情节是指构成要件以外的其他能够影响社会危害程度的各种主客观事实情况,如未遂、中止、自首、从犯、犯罪的方法手段、后果、动机等。
同一性质犯罪,因情节不同,其总体社会危害程度也不同,因而刑罚处罚也应有区别。
如受迫害杀人与图财害命,犯后逃跑和自首等。
(二)其次要以法律为准绳
量刑要以刑法规定为准绳,依法量刑,这是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所谓刑法规定,是指:
①刑法总则有关刑罚方法、刑罚制度(如数罪并罚、缓刑等)及其适用条件的规定。
②刑法分则有关具体犯罪适用的刑法方法和量刑幅度的规定。
分则具体罪名量刑幅度不能任意突破,除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以外,只能在量刑幅度以内选择适用适当的刑种或者刑度。
③刑法总则有关从重、从轻、减轻以及免除处罚的规定,如未遂、中止、未成年、主犯从犯等从重从轻处罚的规定。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