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所说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包括各种形式的实际劳动关系和各种期限的劳动者。包括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只要该职工受伤情形符合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工伤保险法规定,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遭受伤害,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所说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包括各种形式的实际劳动关系和各种期限的劳动者。当然也包括处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只要该职工受伤情形,符合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工伤保险法规定在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遭受伤害,只要不具备排除工伤的事由,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素材中提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受伤的认定有哪些规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因劳动者身体原因造成职工非因工负伤或者非因工疾病的,试用期满或者劳动合同期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不得以试用期为由拒绝接受劳动者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另外,根据第十九条规定,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该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为工伤,则该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因此,素材中提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受伤的认定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以试用期为由拒绝接受劳动者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也不得因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而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总之,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要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遭受伤害,就应当认定为工伤。同时,用人单位不得以试用期为由拒绝接受劳动者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该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为工伤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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