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0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全票通过了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于2016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
根据2015年12月30日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第22次会议第2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晚婚假正式取消,在2015年12月31日前领证的夫妻们,符合晚婚条件的还能继续享受晚婚假。但是从2016年1月1日起领证的夫妻们就不再有晚婚假了。
2022年广东产假安排如下:
1、女职工享受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假(即二孩以内)=128天;
2、男职工享受15天的护理假;
3、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没有晚育假和独生子女产假。
5、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
广东省计生条例还修改了什么?
1、关于独生子女奖励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的,继续享受各项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比如新条例实施前的独生子女父母,且终生只生一个子女的,退休时可享受奖励待遇。
若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夫妻,如果在新条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继续给予奖励。但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用退还。
对新条例实施之后,即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一个子女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
2、女性不用担心结扎、上环了
此次条例删除此前条例规定的关于上环、结扎和查环查孕的有关规定。修订为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孕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3、2016年1月1日前抢生的孩子还是要受罚
对于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二孩的,按照法律法规属违法行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已经作出处理的不再改变;对尚未作出处理的,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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