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仲裁裁决的情形如下: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不属于仲裁协议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隐瞒足以影响公平裁决的证据;
6、仲裁员在仲裁案件中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的。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法定情形之一的,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如果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人民法院有权依照职权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
(一)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二)仲裁事项;
(三)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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