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不可以作为被扶养人请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民法典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没有规定胎儿可以作为被扶养人请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的原因是什么
为胎儿保留遗产份额的原因是因为胎儿是特殊继承权利主体。继承权基本上是属于一种身份权,胎儿作为死者亲生子女,依法应享有继承权。为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法律为其虚设了主体位置,保留其应继承的份额,符合民法典的公序良俗原则。胎儿还未出生,被继承人死亡,在分割遗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是因为被继承人死亡,承担抚育子女的责任、义务也随之消失,但胎儿是需要抚育的,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其成长需要,减轻生存压力。
二、民法典规定胎儿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吗
胎儿在某些特定的民事法律领域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三、胎儿能够继承遗产么
胎儿能够继承遗产。胎儿还没有出生,被继承人死亡,在分割遗产时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这是因为被继承人死亡,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义务也消失了,但胎儿需要抚养,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其生长需要,减轻生存压力。因此,遗嘱应为胎儿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未为胎儿保留遗产继承份额的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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